Ezekiel 46:16-18

CUV(i) 16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: 王 若 將 產 業 賜 給 他 的 兒 子 , 就 成 了 他 兒 子 的 產 業 , 那 是 他 們 承 受 為 業 的 。 17 倘 若 王 將 一 分 產 業 賜 給 他 的 臣 僕 , 就 成 了 他 臣 僕 的 產 業 ; 到 自 由 之 年 仍 要 歸 與 王 。 至 於 王 的 產 業 , 必 歸 與 他 的 兒 子 。 18 王 不 可 奪 取 民 的 產 業 , 以 致 驅 逐 他 們 離 開 所 承 受 的 ; 他 要 從 自 己 的 地 業 中 , 將 產 業 賜 給 他 兒 子 , 免 得 我 的 民 分 散 , 各 人 離 開 所 承 受 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