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uteronomy 26:12-14

CUVS(i) 12 每 逢 叁 年 ,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年 , 你 取 完 了 一 切 土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, 要 分 给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, 与 孤 儿 寡 妇 , 使 他 们 在 你 城 中 可 以 吃 得 饱 足 。 13 你 又 要 在 耶 和 华 ― 你   神 面 前 说 : 我 已 将 圣 物 从 我 家 里 拿 出 来 , 给 了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, 与 孤 儿 寡 妇 , 是 照 你 所 吩 咐 我 的 一 切 命 令 。 你 的 命 令 我 都 没 冇 违 背 , 也 没 冇 忘 记 。 14 我 守 丧 的 时 候 , 没 冇 吃 这 圣 物 ; 不 洁 净 的 时 候 , 也 没 冇 拿 出 来 , 又 没 冇 为 死 人 送 去 。 我 听 从 了 耶 和 华 ― 我   神 的 话 , 都 照 你 所 吩 咐 的 行 了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