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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他 若 从 禧 年 将 地 分 别 为 圣 , 就 要 以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为 定 。 18 倘 若 他 在 禧 年 以 后 将 地 分 别 为 圣 , 祭 司 就 要 按 着 未 到 禧 年 所 剩 的 年 数 推 算 价 值 , 也 要 从 你 所 估 的 减 去 价 值 。 19 将 地 分 别 为 圣 的 人 若 定 要 把 地 赎 回 , 他 便 要 在 你 所 估 的 价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, 地 就 准 定 归 他 。 20 他 若 不 赎 回 那 地 , 或 是 将 地 卖 给 别 人 , 就 再 不 能 赎 了 。 21 但 到 了 禧 年 , 那 地 从 买 主 手 下 出 来 的 时 候 , 就 要 归 耶 和 华 为 圣 , 和 永 献 的 地 一 样 , 要 归 祭 司 为 业 。 22 他 若 将 所 买 的 一 块 地 , 不 是 承 受 为 业 的 , 分 别 为 圣 归 给 耶 和 华 , 23 祭 司 就 要 将 你 所 估 的 价 值 给 他 推 算 到 禧 年 。 当 日 , 他 要 以 你 所 估 的 价 银 为 圣 , 归 给 耶 和 华 。 24 到 了 禧 年 , 那 地 要 归 卖 主 , 就 是 那 承 受 为 业 的 原 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