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Peter 2:19-23

CUV(i) 19 倘 若 人 為 叫 良 心 對 得 住 神 , 就 忍 受 冤 屈 的 苦 楚 , 這 是 可 喜 愛 的 。 20 你 們 若 因 犯 罪 受 責 打 , 能 忍 耐 , 有 甚 麼 可 誇 的 呢 ? 但 你 們 若 因 行 善 受 苦 , 能 忍 耐 , 這 在 神 看 是 可 喜 愛 的 。 21 你 們 蒙 召 原 是 為 此 ; 因 基 督 也 為 你 們 受 過 苦 , 給 你 們 留 下 榜 樣 , 叫 你 們 跟 隨 他 的 腳 蹤 行 。 22 他 並 沒 有 犯 罪 , 口 裡 也 沒 有 詭 詐 。 23 他 被 罵 不 還 口 ; 受 害 不 說 威 嚇 的 話 , 只 將 自 己 交 託 那 按 公 義 審 判 人 的 主 。